所有向我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先在我局办理注册登记,经审核,被确认具有申请资格者,才能按正常程序向我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。办理注册登记程序如下: 1.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(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;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;来料加工批准证书)到我局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表格,并按要求填写。(所需资料详见本栏“原产地证注册登记须知”) 2.我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,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证注册调查。调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;产品的生产加工工序;所用原料、零部件的来源情况及它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;出口产品的包装、商标及唛头情况。生产单位应配合我调查人员工作,并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,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、有效。经过调查,我局对申请单位是否给予注册做出结论。 3.对予以登记注册的企业,我局将为其建立企业注册档案。每个注册企业都有一个注册号,该注册号在申请产地证时应填在申请书上,供计算机识别使用。 二、产地证书的申领 1.各单位产地证申领人员(证书手签人员)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,并通过考试取得申领员资格证者。各单位凭申领员证到我局办理产地证书业务,特殊情况下,可凭单位介绍信办理。 2.申请产地证时,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:(1)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》或《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》一份,申请书需盖申请单位公章;(2)缮制完整的《普惠制原产地证书》或《一般原产地书》一套,证书需签字、盖章。签字人员应是取得产地证申领资格的人员;(3)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,发票需盖章,并应注明包装、数量、毛重,否则还需另附装箱单;(4)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,需提供《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》;(5)后发证书,需提供提单;(6)如有必要,还需提供合同、信用证等其他有关的单据。 3.我局在接受产地证申请后,签发时间为二个工作日内。特殊情况,可以签发急件。 4.产地证签证费为: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每份40元,一般原产地书每份3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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